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粤人发[2005]273号文精神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及《广东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试录用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市人事局决定组织我市部分机关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主要面向列入国家计划统招的大中专毕业生和社会具有国家承认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公开招考(具体对象见招考职位表)。非广东生源(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须符合规定的身体和年龄要求;
4、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揭阳市实验中学(东山区美阳路,联系电话:8768028)。
(二)报名时间:2005年11月19日至20日共2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生户口暂寄存院校的,须持暂慢就业协议书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入学前的户口证明)、学历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专业)。可由他人代报名(有身体条件限制的职位需由本人报名)。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材料,经考核发现与事实不符的,责任自负。
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由市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心发给准考证(报考者请于12月9日持本人身份证到招考单位领取)。
三、考试
(一)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加考公安专业科目。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
2、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
3、公安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公安工作应具备的基础知识和能力。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修订本)。
笔试时间:2005年12月11日
上午: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00—12:00 申论
下午:14:30—16:00 公安专业科目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阅卷。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40%、申论成绩占4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报考其他部门的考生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划定。
笔试成绩在揭阳市人事人才网(www.jyrsrc.com)公布。
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3X 1≤X≤10
Y= 2X+10 10<X≤100
1.6X+50 X>100
其中,X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Y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Y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计算出的面试对象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计算出的面试对象人数的职位,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面试的内容、标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面试对象须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考生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还须进行体能测评,按笔试占50%、面试占30%、体能测评占2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四、录取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取。
本公告由揭阳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公告内容可查阅揭阳市人事人才网(www.jyrsrc.com)。
揭 阳 市 人 事 局
二OO五年十一月九日